嗯,描標誌也就算了,描用草書寫的英文,是有點誇張,但有時候工作上非得如此時,也並非不能配合。
靠掰的是你跟我說,廣告公司不可能把原始檔給客戶。
就為了怕客戶拿了原始檔之後找別家廠商印製?
客戶今天請你幫他畫標誌,那標誌不是我們的,是他們的;
有聲有名的公司,直接打電話去就有現成的檔可以用,不用我們自己畫那些不標準、無規範的logo!(你也知道標誌不能變形嘛,但你好像只知道不能變形。= =)
而那些東西,都是客戶的,我們充其量只能算完稿、發包。
或許在你眼中你認為設計是萬能的吧,但坦白的說,設計並非萬能。別以為我們都是神!
套句p君說的,有時候不想失去而過於保護,反而會失去更多!
這句話,也希望我常常記在心裡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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